有关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制定“六大环节”的说明及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要求
一、严格坚持标准,把牢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强调:“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学生党员具体标准,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贯彻上述中央精神,在制定党员发展年度计划时,要求做到:
(一)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1、必须坚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各二级党组织不得在学习成绩上自行设定标准,如,必须综合测评在年级或班级达到三分之一或几分之几、必须各科成绩优良、必须通过英语四级、六级等等。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强调在各方面包括学习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但不能唯学习成绩论。我校发展党员在学习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拟纳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学生发展对象,学习成绩要求以下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列入党员发展年度计划和党员发展预调整计划。
(1)在二级党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时,所有学期,要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和补考及格的为及格);
(2)制订年度发展计划时,要求上一学期没有补考课程。
学习成绩单由各院大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工)亲自调取、盖章。学生党总支做好成绩调取工作记录,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调取记录由经办的秘书、支部书记、副书记签字,加盖二级党组织印章、存档备查。
2、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综合素质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学生的综合测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要求拟列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和预调整计划的发展对象未受到过学校的纪律处分。把品学兼优的优秀青年学生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二)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
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至少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我校采取共青团组织推优、党员个人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等相结合的方式,在申请入党的学生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我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团推优”执行《太阳成集团tyc4633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我校“团推优”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团推优”工作的指导,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支持开展“团推优”工作。学校团委、各学生党总支应及时督促各二级团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团推优”工作。要求“团推优”工作完成的时间与学生党支部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制定的会议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周。
在确定发展对象环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改前,我们的基本做法是:征求个别意见、民主评议、到学生中去摸底等,通过广泛听取党组织、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新《细则》颁布后,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制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考察,做好摸底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按照中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工作总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提升工作水平。二级党委每年必须召开专门的党委会,根据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专题研究、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分析研究。宏观调控,保持学生党员队伍适度规模,优化学生党员结构,重视在青年教工、研究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学生党总支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年级、各层次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分析摸底,做好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制定的基础工作。
2、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动员培训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制度性很强的工作。坚持做到公平、公正,风清气正,必须严格发展程序,严肃组织纪律。不仅各级党组织、委员、党员有责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同时也有义务组织团组织委员会成员、团员、青年学生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相关党员发展工作的精神及我校的相关制度,做好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的组织、宣传、教育,对党员标准,推荐程序、纪律要求等做重点培训。充分保障党员、群众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做到信息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让党员、群众了解工作要求,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作用,监督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计划制定科学、规范。
3、坚持支部推荐、群众评议相结合
拟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最终由二级党组织确定,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在推荐程序上,一般先由各支部组织党员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在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环节,辅导员、主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大学生党支部按照二级党组织下达的发展计划数等额上报学生党总支进行审议。学生党总支没有最后决定权,需将集体研究把关后的发展计划上报二级党委会审批,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从2015年度起,增加“年度发展党员预调整计划”。按照结构合理的要求,科学分配名额,每年按照多于计划发展人数10-15%的比例,推荐拟列入调整计划的发展对象,制定“年度发展党员预调整计划”。发展计划调整时:
(1)计划内的季度之间调整,必须按照下一季度补充上一季度的原则,不允许跨越上一季度调整。
(2)第四季度未完成全年发展计划,需从“年度发展党员预调整计划”中补充时,只能在“年度发展党员预调整计划”的人员中进行调整,并且只能在第四季度进行年度发展计划之外的调整。为保证结构合理,调整时,一般应按照同班级、同年级补充的原则进行。
违反工作要求和程序进行的计划外调整,取消该计划发展名额。
三、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制定的“六大环节”
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制定,在工作中,按照以下六个环节开展工作:
第一环节:学生民主推荐
学生民主推荐包括:基层团委直接推荐、班级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联合推荐、支部党员个人推荐。
(1)基层团委直接推荐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4633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团委可向党组织直接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基层团委要召开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需达到2/3方为有效。基层团委直接推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入大学时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且进入大学后经党团组织继续培养、连续考察时间已满1年(其中在我校考察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的团员;
第二,入大学后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需满1年,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各类优秀青年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团员。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条件的优秀团员,基层团委可向党组织直接推荐其作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基层团委直接推荐的优秀团员,党组织在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和预调整计划时,应予以重点考虑,重点培养考察。
对于入学前就已经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党支部与团支部应及时沟通、掌握培养情况。在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时,各二级院党总支应向基层团委及时提供入学时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学生名单及培养考察时间等情况。
党、团组织有共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责任。团支部有协助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已列入发展计划的重点培养对象必须由党支部指定的培养人进行写实)进行培养考察、写实的义务。
基层团组织直接推荐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执行《太阳成集团tyc4633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细则》的规定。
由基层团委直接推荐的,无需再经过团支部、班委会会议的联合推荐,可直接报党支部。
(2)召开班级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联合会议推荐发展对象
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各班级分别召开由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同学参加的民主推荐会。会议由党支部委派正式党员出席,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团支书缺会由班长主持。主持人要说明会议议题和要求,推荐的标准、名额及程序;宣布班级中经团委已经直接推荐的学生名单,说明以上同学不再需进行本次联合推荐;公布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名单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提供。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联合推荐环节,可以由培养人简要介绍培养或成长情况,或采取其他形式,保证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面考察,保证推荐的公平、公正。参会人员可以讨论,发表意见,按照不多于计划名额的人数(多推无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发展对象。所有被推荐人不排顺序,不记票数,以姓氏笔画为序汇总,上报党支部。
(3)组织支部党员进行个人推荐
组织本支部党员进行个人推荐(召开的会议不是党员大会,只是组织党员行使党员推荐的权利,进行个人推荐的会议)。党员个人推荐大会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书记因故不能组织时,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组织。组织党员个人进行推荐时,要向党员说明党员个人推荐的程序、标准、名额及相关要求,公布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培养人要详细介绍培养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
每个党员在本支部培养的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支部应向党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在下达的推荐名额数内(多推无效,可以少推),以无记名的方式向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可以推荐本班级同学,也可以推荐本支部的其他班级的同学。
参加推荐的党员数需超过应参加推荐党员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为避免重复推荐,党员只能选择参加本环节或参加班委会、团支部联合推荐环节,不能两个环节都参加)。党员推荐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党员直接在推荐票上书写被推荐人姓名或在支部提供的名单上,选择自己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推荐等等,具体推荐方式不做统一规定,但必须保证公平公正。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党员个人推荐,是党员表达个人意见的过程,并不是支部或党员大会表决、选举。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党组织表达意见,推荐个人比较了解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党积极分作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不公开唱票)等支委会成员一起将推荐结果进行汇总,将所有被推荐人的班级姓名记录准确,标清推荐人数量(如:张某某,3名党员推荐),以姓氏笔画为序,将所有党员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名单均上报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相关背景资料党总支要存档备案。
第二环节:辅导员老师推荐
辅导员老师根据日常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综合考察,按照计划发展人数推荐发展对象。
以上两个环节推荐的结果上报党支部,作为党支部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对于推荐结果,各环节要严守保密纪律,相关背景资料党总支要存档备案。
第三环节:党支部支委会议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征求同学意见
(1)召开党支部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出席会议支委人数需达到2/3方为有效。在充分听取基层团委直接推荐、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联合推荐意见、党员个人推荐意见、辅导员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讨论,按照下达的拟发展党员计划数,确定发展对象。对于在学生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联合推荐以及在党员个人推荐、辅导员推荐环节中都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定为拟发展对象,支部需向上级党组织以书面的形式说明情况。
(2)支委会议结束后,党支部要组织拟发展对象所在的班级召开班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民意调查。会议由拟发展党员所在的党支部正式党员主持。班会要求班级成员参会人数需达到2/3多数(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党员参加本环节),征求同学意见结束后,党支部将研究确定的拟发展党员计划和征求到的同学意见情况一并上报学生党总支。(“同意发展”的意见达不到班级同学半数以上的,需经党支部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上报学生党总支,由学生党总支会议研究后上报二级党委研究决定。)
在二级院课题组党支部培养发展的拟发展对象,支委会确定推荐计划名单后,也要到专业班级征求同学的意见。
归属研究生院党委的研究生党支部培养发展的拟发展对象,支委会确定推荐计划名单后,也要到学生所在的二级院专业班级中征求学生意见。由研究生院统一与二级院研究生党总支沟通工作,各二级院研究生党总支要积极组织学生配合研究生院党委征求同学意见工作。
第四环节:学生党总支审议
为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学生党总支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指导、监督作用。学生党总支要按照发展党员标准的和发展工作要求,在各支部上报计划后,召开党总支会议(团委书记必须参会,且需2/3总支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对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和预调整计划进行审议。党总支会议按学校党委组织部下拨的发展计划数审议确定本单位年度发展计划、发展对象名单和发展党员预调整计划,并报二级党委会研究决定。党总支要综合考虑各推荐环节的意见,坚持不唯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总支会上每位委员发表的意见和态度。如果发展计划和预调整计划名单中含有在以上所有推荐环节中均没有被推荐而列入了发展计划和预调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学生党总支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说明推荐理由。
第五环节:广泛征求教师意见
学生党总支审议后召开二级党委会审定发展计划前,基层党委要在单位教师大会上,以适当的方式(因为党委会尚未研究决定,不可以公示,可以将名单放在党务秘书处方便教师查看)通报拟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名单,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在学校团委、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需征求学校团委、学生会等相关工作部门主管教师的意见,一般不少于2人。研究生发展党员必须征求拟发展对象的导师的意见。征求意见不得弄虚作假,应由学生党支部进行,不得由学生本人进行。相关背景资料党总支要存档备案。
第六环节:二级党委审批和公示
征求教师意见结束后,二级党委召开专门会议对发展党员年度计划进行审批,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会方为有效。党委会上,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向党委会汇报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制定情况,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制定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必须坚持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教师、学生、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将合格的人员发展到党员队伍中来。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党员发展年度计划(含“年度发展党员预调整计划”)要在二级党委(二级院)公告栏(不可以网上公示)、有本单位学生的每一个公寓,向教师和学生进行公示(见统一模版),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要公布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电话、党委组织部电话(0459-6503602;0459-6503851)的举报电话。举报必须实名方予以受理。公示结束,拟发展计划(含预调整计划)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在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时,发展对象推荐、确定必须经过的六个环节中发生的全部推荐票等背景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加封条,盖党委组织部印章,党委副书记、支部书记(含教工和学生)及相关环节的负责同志均需在封条上签字,学生党总支负责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行程序,做好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员工作、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制度等八个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通知》(黑高工委【2008】46号)文件精神(见附件3),按照《太阳成集团tyc4633党员发展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校培训,未经党校培训或因故未全部修完党校课程的,参加下一期党校。发展前仍未能如期完成全部党校培训课程的,需继续培养考察,不能按计划接收为预备党员。
新生入学,已经是正式党员的学生,党员档案在学籍档案一起,预备党员的档案一般由学生本人保存和持有。入学报到时,各二级组织委派专人(每组2名党员,不可单独一人,学生本人不得核查自己的档案)对新生党员档案进行细致核查,对缺少的材料,要求党员本人开联系相关部门限期补齐或作出说明,对核查结果要求认真记录,学生本人和核查人、支部书记老师或辅导员老师签字后存档。核查后,方可同意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开出接受组织关系回执。
预备党员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申请转正。
三、进一步重申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执行“八项制度”,尤其是《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格把关。坚定依靠基层党组织,调动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决执行我校党委《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庆油院党发[2004]8号),加强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为发展学生党员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选拔环境。
1、学校党委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或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2、党组织和组织部门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不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没有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或年度计划,不认真实施发展党员工作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使所属单位发展党员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或发生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非常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追究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除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所列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其它处理方式。
5、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接收的预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和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太阳成集团tyc4633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