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员:
组织员制度是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现就有关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党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工作,下发此通知。请专、兼职党委组织员认真学习有关党委组织员工作职责,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员与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
一、学校党委组织员构成
我校党委组织员包括专、兼职党委组织员。学校专职党委组织员为岗位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专职党委组织员和岗位设在学生院的专职党委组织员(负责分管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学校兼职党委组织员为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分管所在二级党组织的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兼职组织员工作制度》第三条对我省普通高校专兼职组织员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见附件一)。
二、 进一步做好党委组织员谈话工作
我校《太阳成集团tyc4633党员发展规范》明确规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二级单位党组织最后审批前,由兼职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兼职组织员概括同发展对象的谈话内容及考察的综合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上级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
1、谈话的方式
原则上,应采取一对一面谈的方式进行。
2、谈话人
谈话人必须是学校专、兼职党委组织员。一般教工和研究生发展对象由所在单位的二级党组织书记谈话(有专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的,则由副书记谈话)。大学生发展对象由所在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谈话。学校专职党委组织员一般通过工作抽查的方式同分管学院的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3、谈话内容
党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在谈话内容上有明确的要求(见附件二)。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重在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家庭背景、政治倾向、信仰坚定的情况,尤其是有无宗教信仰问题。重点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见附件三)及应向组织说明的情况,重点了解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中有无信仰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和刑事犯罪的亲人及本人的态度。本人的优缺点并代表组织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4、谈话与记录要求
谈话原则上应由专、兼职党委组织员本人进行并如实记录和填写。如果谈话人数较多,谈话记录也可以由正式党员代笔,但谈话记录需要由谈话人审阅、签字或盖章(组织员专用章),谈话责任由谈话人承担。
组织员谈话记录要求:
(1)要单设谈话记录本,不应随意记录在其它记录本上;
(2)谈话采取对话方式;
(3)组织员谈话记录应是每人不同,至少优缺点不同;
(4)班建支部后,组织员谈话记录也记在专一记录本上,不论谈哪一支部的党员;
(5)注明谈话时间;谈话记录要做好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中,党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极其重要,党委组织员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党委组织员的工作,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附件一:党委组织员工作职责
附件二:党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的重点内容
附件三:发展对象应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
太阳成集团tyc4633党委组织部
2014
年
5
月
22
日
附件一:党委组织员工作职责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兼职组织员工作制度》第三条对我省普通高校专兼职组织员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认真学习党的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的贯彻落实。
2、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审查,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系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思想状况,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代表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
做好审查吸收预备党员的准备工作.逐一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即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综合政审和外调证明材料、群众座谈会意见和入党志愿书等。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计划、考察期是否一年以上、上党校和政审是否合格、考察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正式审批之前,协助院党委、党总支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其做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组织汇报。谈话主要内容包括:①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②了解其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是否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的、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等。③了解其思想、工作状况,考察其觉悟程度,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④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⑤对其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可以发展入党的结论。
3、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要协助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帮助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加强党性锻炼,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手续。
4、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好党建调研工作,了解情况,把握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附件二:党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的重点内容
一、了解其成长经历,重点了解其为什么要入党,入党动机是否正确。
二、了解其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等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把握情况(见附件二:预备党员应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重点考察其基本素养、觉悟程度,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三、了解其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重点了解宗教信仰问题,考察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了解其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无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刑事犯罪等的亲属,考察本人对这些问题的态度。考察其品德、信仰和对党忠诚。
四、了解其在追求入党的过程中所做的努力、本人在思想上和工作上的优点和缺点及今后的打算,代表党组织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附件三:发展对象应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
1、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当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4、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5、党员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人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到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6、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7、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8、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